擅自关闭火警系统 酒店被罚8万
2007-4-30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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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花都一酒店怕吵着客人休息,擅自关闭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结果酒店被罚款8万、直接主管人被罚款1万元,连“拉闸”的电工也被罚款1万。被罚者不服提起诉讼,9月6日下午,花都区法院一审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花都区部分消防官兵和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23日下午5时左右,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的一家酒店在营业期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误报,电工赖某为不影响到酒店旅业部的客人休息,在没有通知酒店的主管人员,又不知道停用该系统的严重性及后果的情况下,擅自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机电源关闭。  
当天晚上9时许,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防火科防火监督人员检查消防安全时,发现该酒店关闭了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导致酒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立即责令该酒店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并通知消防工程公司到场维修,于次日(1月24日)上午9时维修完毕。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并于2006年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酒店罚款8万元、对直接主管人酒店副总经理王某、直接责任人电工赖某分别罚款1万元。  
三被处罚人均不服该处罚决定,遂于2006年7月3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花都区公安局。9月6日,法院遂作出维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