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报报道:前天上午10时许,金色阳光酒店一名女服务员从二楼窗口坠落,头部磕在一楼的台阶上,口腔部位缝合数针。目击者称该服务员坠楼时“正在擦玻璃”,而饭店负责人则说她是在“探出身子取东西”。
前天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红专路与经三路交叉口,金色阳光酒店东侧的台阶上留有一摊血迹,一只黑色的女式布鞋倒扣着,二楼的窗户还开着,正下方一楼的遮阳物破了一个大洞。“那个女孩20岁左右,正在二楼擦窗户玻璃,突然掉了下来,把遮阳物砸了个洞,又摔在了台阶上……”目击者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0点10分左右,女服务员随后被急救车送到医院。
记者赶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导诊服务人员告诉记者,女服务员口腔破裂,已经转送到口腔科诊治。记者赶到口腔科,看到该服务员躺在诊疗床上,两名医生正紧张地给她清理脸部、缝合伤口。“已经打了麻醉药,正在清创缝合,现在不能说话。”医生说,该服务员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是否有颅内伤,还需要再做检查。
“没事了没事了,不是正在给她看伤嘛!”一名身穿蓝色套装、自称酒店“刘经理”的女士在记者采访时说,女服务员“是探出身子取她的鞋时,不小心掉下来的”。至于女服务员的鞋怎么在窗户外面,“刘经理”没有回答。
服务员坠楼时,是在擦玻璃还是在“取鞋”是否影响事件的性质呢?昨天,记者咨询了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的曾梦卿律师。“只要不是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或者醉酒、自残、自杀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遭受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不论职工本人在工伤事故中是否违背有关工作制度,不管当时是在擦玻璃还是取东西,都不影响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曾律师解释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伤残的级别可以享受有关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曾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