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缓解警力资源紧张问题,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因履行重点单位特殊勤务安保工作职责需要,此次招录仅限男性。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金塔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男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参加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在金塔电视台、金塔组工网、金塔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网络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公安局216办公室。
3、报名的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按照《金塔组工网》发布的公告要求提交。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体条件。主要审查报考人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在170厘米以上。二是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降低为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者不予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凡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
(九)聘用及待遇: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参照全县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工资待遇,食宿自理。
招聘需注意的其他事项,详情登录《金塔组工网》查询。
联系电话:09375905010、09375905011。
金塔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