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前往西藏旅游,却未能按原计划时间参观布达拉宫,随后又因山体滑坡错过了“天湖”纳木错的风景。5名教师一怒之下将港中旅国际旅行社告上法庭。日前,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港中旅赔偿5名教师每人375元。
五教师索赔一万余元
2006年7月13日,北京某学院60名教师在港中旅国际旅行社的组织下,前往西藏展开为期13天的旅行,预定的游览路线为拉萨—泽当—林芝—日喀则—西宁等地。
5名教师起诉称,按合同约定,他们一行应于7月21日参观布达拉宫,并于次日上午由拉萨前往纳木错。但旅行社却安排7月22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参观布达拉宫。
参观结束后赶往纳木错,车行至堆龙德庆县附近时遇到山体滑坡,当晚只好返回拉萨。
次日通路后,导游也没有安排他们再次前往纳木错。7月22日晚,他们也没有住进合同中安排的“纳木错招待所”,而是在拉萨兵站住了一夜,吃的也只是面条。
5人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每人损失2000余元,其中包括每人1000元精神赔偿。
旅行社赔偿方案遭拒
旅行社解释说,当时由于西藏旅游人数爆增,而布达拉宫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每日参观人数,导致大量团队无法按计划参观,经过努力,旅行社安排游客在7月22日分三批进行了参观,完毕后立即前往纳木错。由于突降大雨,山体滑坡,在57名游客签字同意返回的情况下,全团回撤。当晚拉萨住房爆满,能住到兵站已属万幸。
旅行社表示,事后,他们向游客表达了歉意,并对每人做出600元赔偿,55名游客接受赔偿,只有原告5人拒绝,并投诉至北京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所。经调查所做出调解意见,赔付每人375元,5人仍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布达拉宫限制参观人数和山体滑坡一事上,均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旅行社行为不存在过失。遂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部分门票、车费等共计375元。5名教师不服,表示将上诉。